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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Gmp净化车间的设计和施工要求
化妆品洁净车间的工程设计和安装原则上应设置原料室、生产室、半成品储藏室、灌装室、包装室、容器清洁、消毒、干燥、储藏室、仓库、检验室、更衣室、缓冲区、办公室等,以防交叉污染。
化妆品净化车间的建设应符合GMP认证标准
为了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确保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安全,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本条例规定了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选址、设施设备、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生产工艺、成品储存、仓储和卸载、卫生管理和人员的卫生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应当遵守本准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本标准的实施。
化妆品工厂选址和工厂规划
化妆品生产企业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位于清洁区域,生产车辆与有毒有害污染源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化妆品企业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命安全。生产有害物质或产生严重噪声的生产车间应与居民区保持适当的卫生防护距离和防护措施。
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工厂规划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应设置生产区和非生产区,以确保生产的连续性,避免交叉污染。生产车间应位于清洁区域,位于当地领先的上风侧。
生产车间的布局必须符合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设置原料室、生产室、半成品储藏室、灌装室、包装室、容器清洗、消毒、干燥、储藏室、仓库、检验室、更衣室、缓冲区、办公室等,防止交叉污染。
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必须使用单独的生产车间和专用生产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健康安全措施。废水、废气和废渣在排放前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电力、供暖、空调房、给排水系统、废水、废气、废渣处理系统等附属建筑物和设施不得影响生产车间的卫生。
化妆品生产卫生要求
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健康管理制度,对专职或者兼职的健康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卫生行政人员名单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生产、灌装、包装用房总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车间净高不得低于2.5米。生产车间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无毒、不透水、易于清洁消毒。待清理工作区域的地面应具有无积水的坡度,并在最低位置设置地漏。地漏应该有一个碗或蓖麻盖。
生产车间的墙壁和天花板应内衬浅色、无毒、耐腐蚀、耐热、防潮、防霉的材料,并应易于清洁和消毒。防水层高度不小于1.5m。工人和材料必须通过缓冲区进入或送往生产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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